92棋牌游戏2019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5-21 11:07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5501
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委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管民营医院:
现将《2019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9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提高监督机构执法效率,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306号)和省卫生健康委《92棋牌游戏2019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监督发〔2019〕10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分类监督。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三类,其中医疗机构按照级别分为二级及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和未定级医疗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监督。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抽查8项。
(二)综合评价。卫生健康部门在完成对医疗卫生机构8项内容的监督检查后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表见附件1-5),采用标化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的最终得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
评价原则为:
1.优秀单位:标化分大于85分、关键项合格且本年度未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2.合格单位:标化分60-85分且关键项合格;
3.重点监督单位:标化分小于60分或关键项不合格。
(三)结果干预。卫生健康部门要对综合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加大对重点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综合评价结果要与业务管理工作相结合,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作为反映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加强动态监管。
二、工作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评价表开展自查,并在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指导下通过安徽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http://220.178.116.78:8049/login.html)报送自查结果。
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全部一级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和2019年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抽中的单位进行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如抽取单位底档信息与医疗机构实际级别不符,可不列入评价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扩大工作范围。
三、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疾控、医政医管、基层卫生、科教等部门负责将综合评价结果纳入行政管理工作。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本级直管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综合评价及对92棋牌游戏开展此项工作的督导、培训和数据汇总分析。
各区县卫生健康委行政部门及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综合评价工作的落实和评价结果的上报工作。应结合实际确定参加2019年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的可以扩大比例,一经确定不能随机变更。同时在评价工作完成后将综合评价结果上报至黄山市卫生监督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将评价工作作为本地区实施健康中国建设、契合“健康黄山”发展战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抓手。要加强与疾控、医政医管、基层卫生、科教等部门的协调,定期通报评价结果,形成工作合力。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评价工作纳入到日常监督工作中统筹安排,指派专人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保障工作顺利实施。要做到综合评价与规范指导并重,逐步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应用。各区县要将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评优评先、医院等级评审的重要内容和评价指标,同时要重视信息检测与分析工作,及时掌握传染病防治现状、突出问题及影响因素,提出监督工作重点及建议,以提高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效。同时,在综合评价中发现的不良执业行为,应参照《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及时敦促问题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四)做好评价结果上报。评价结果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的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上报。“信息报告系统”用户在“双随机、综合评价”模块,填报监督检查、检测评价记录。评价结果由系统计算产出。“标准业务系统”用户在本系统“监督执法”模块上报监督检查评价记录,并将数据交换到“信息报告系统”,在“信息报告系统”上报检测记录。评价结果由“信息报告系统”计算产出。
请各区县于2019年11月1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含电子版)及辖区内综合评价结果报送到黄山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
联 系 人:张静文
联系电话:0559-2357296
电子邮箱:1900755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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